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出国留学外语培训管理,根据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项目的要求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7〕2)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对象
计划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访学的教师及计划申请湖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访学的教师。
已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及湖北省教育厅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录取的教师。
第三条 项目实施
1.外事办根据教师出国访学研修项目的实际要求、学校教师出国访学年度计划以及申报外语培训教师的现实条件,拟定参训教师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后,推荐其参加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开设的教育部和省属两类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班。
2.外事办与参训教师就外语培训事宜,签署《外语培训协议书》。
3.教师培训结业后,根据《外语培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结算手续和出国访学手续。
第四条 培训经费使用及管理
1.我校教师出国留学外语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外事办年度预算,从教师出国培训经费中开支,按1.5万元/人的标准予以资助。
2.培训费先由教师个人垫付,参训教师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学校给予报销,但总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报销范围为:培训费、书本费、交通费(一次咸宁至培训学校的往返车费)及住宿费(按入学通知书标准报销)。
3.培训合格者,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出国访学,如在有效期内未能如期出国访学,需再次参加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4.参训教师如因主观原因被培训学校退回,不能报销一切费资。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外事办负责解释。
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